毛泽东选集之矛盾论
最近听了毛泽东选集【1-4卷】,其中印象比较深的几篇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实践论》、《矛盾论》和《论持久战》。毛泽东同志在年轻创业时期,写的文章确实可读性很强,内容很深刻,值得广大青年学习。
大略总结下这几篇文章的内容,使其不至于完全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的白听一通。
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
本文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事物内部矛盾以及事物发展变化的深刻认识。
矛盾法则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将以下这些哲学问题弄清楚,我们就能在根本上懂得唯物辩证法。
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
一、两种宇宙观
1、形而上学的宇宙观
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
他们把世界一切事物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和永远不变化的。各种不同事物和事物的特性,从一开始存在就如此。
他们认为一种事物永远只能反复地产生为同样的事物,而不能变化为另一种不同的事物。
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变化的原因,不在事物内部而在事物外部,即由外力推动。
2、辩证法的宇宙观
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认为事物是变化的且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不同事物间互相联系影响。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
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单纯的外部原因只能引起事物的机械的运动,即范围的大小,数量的增减,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分别及变化。
自然界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
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
唯物辩证法并不排除外部的原因。但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辩证法的宇宙观,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二、矛盾的普遍性
表述一: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表述二: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
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
旧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成分让位于新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成分,于是新过程就代替旧过程而发生。
举例:
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列宁
战争中的攻守,进退,胜败,都是矛盾着的现象。失去一方,他方就不存在。双方斗争而又联结,组成了战争的总体,推动了战争的发展,解决了战争的问题。
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
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三、矛盾的特殊性
1、运动形式
人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
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
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
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
2、科学研究
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
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举例:
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学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中的化分和化合,社会科学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阶级和阶级的互相斗争,军事学中的攻击和防御,哲学中的唯心论和唯物论、形而上学观和辩证法观等
3、人的认识
人总是先认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
然后,人以这种共同的本质为指导,继续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入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找出其特殊的本质。
两个认识的过程:由特殊到一般、由一般到特殊。
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深化。
4、每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
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及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
过程变化,旧过程和旧矛盾消灭,新过程和新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因之而不同。
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举例:
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
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
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
殖民地和帝国主义的矛盾,用民族革命战争的方法去解决;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
5、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
不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方情况上,我们必须注意其特点,而且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也必须注意。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
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
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
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6、大事物的多种矛盾
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的矛盾。
不但要在各个矛盾的总体上,即矛盾的相互联结上,了解其特殊性,而且只有从矛盾的各个方面着手研究,才有可能了解其总体。
了解它们每一方面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各用何种具体形式和对方发生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关系,以及依存破裂后又各用何种具体的方法和对方作斗争。
要用唯物的观点客观地看问题,忌主观性。要全面地看问题,深入了解矛盾各方的特点,忌片面性和表面性。
举例:
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程中,
有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
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有各个反动的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
有农民及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有中国社会各被压迫阶级和帝国主义的矛盾;
7、矛盾特殊性的综述
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特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研究所有这些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场合则可能变为特殊性;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场合则可能变为普遍性。
特殊的事物和普遍的事物是联结的。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当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共性,是绝对的。
这种共性,又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矛盾的特殊造成了个性,无个性就无共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四、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主要的矛盾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
主要的矛盾方面
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也不可以平均看待。
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
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
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
但同时又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事物性质的变化
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
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
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同一性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一切对立的成分,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相互转化。
举例:
没有生,死就不见;没有死,生也不见。
没有祸,无所谓福;没有福,也无所谓祸。
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无产阶级;没有无产阶级,也就没有资产阶级。
没有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就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也就没有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
2、斗争性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
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
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
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相对地静止状态转化为性质变化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
3、同一性和斗争性
在一定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在相对的东西里面有着绝对的东西
六、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列宁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
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
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
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
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由原来是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
七、矛盾论综述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当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
当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
里探评说:事物矛盾的法则,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认识事物的唯一方式。
辩证法的宇宙观,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